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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营造市容整洁、道路畅通、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助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长武县城市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城区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8月9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城区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立面和临街门面的环境卫生;城区广告设置、交通秩序和市场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店外经营行为。县城东街、南街、西街、北街、宜禄街五条主干道路两侧所有门店一律入店经营,消除店外经营,做到坐商归店。
(二)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县城五条主干道所有临时蔬菜摊点进入醇古街经营,临时瓜果摊点进入长富佳面粉厂院内经营,粮食摊点进入城关粮站院内经营,临时百货摊点进入南街集贸市场、南街人行道经营。县城五条主干道严禁临时摊点沿街摆放、沿街叫卖。
(三)整治夜市烧烤摊点。县城五条主干道两侧严禁私自设置露天夜市烧烤摊点。经批准的各夜市烧烤经营户必须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并随时保持摊点区卫生整洁。
(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以及周边环境;各经营户要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妥善处理垃圾、污水。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泼污水。
(五)规范城区广告。对在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不规范设置、过期、污秽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指示牌、横(条)幅等,业主必须自行清理拆除;对经批准但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年8月20日前整改、规范到位。
(六)治理建设工地污染。城区各建设工地要按规定封闭围墙、硬化出口路面,推行湿法作业,完善建筑工地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后再出场;建筑渣土、材料按规定时间、线路实行密闭运输;门店装修必须封闭作业;严禁在城区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搅拌混凝土。
(七)整治静态交通秩序。各类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做到停车归位;规范各商业门店前的车辆停放秩序;严厉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
(八)整治车辆秩序。客运车、出租车要定点停靠,保持车身整洁美观;客运车、出租车要设置垃圾容器,引导乘客收拢废弃物,不向车外乱抛乱扔物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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