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下列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据《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给予奖励。1、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2、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对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促销的;3、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的;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6、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物价以及虚假发布药品广告违法促销药品等违法行为;7、涉及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8、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证照不全、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过期、不全等违法情形;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10、污染饮用水源地和污染环境等行为;11、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12、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13、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上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及时向长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举报:1)-、-)来信举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收信人:长武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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