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前,当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于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从而揭开了我国金融史上崭新的一页。为了纪念这一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本文拟简要叙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之一——西北农民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银行在西北地区的初步建立。
西北农民银行的建立
西北农民银行是在陕甘宁边区银行和晋绥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的。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陕甘革命根据地(包括陕甘边和陕北)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并发行了苏维埃货币。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随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与他当地的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合并,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年6月,又改称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年10月1日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为适应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需要,改称陕甘宁边区银行。
年“晋西事变”后,八路军一二〇师及其领导下的山西新军,粉碎了阎锡山军队的进攻,占领晋西北的五寨、岢兰、兴县、岚县、河曲、保德等地,并于年成立了晋西北行政公署。当年2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决定将原兴县农民银行改组为西北农民银行,从而建立了晋绥根据地唯一的金融机构。
长期以来,陕甘宁、晋绥边区保持着极为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年5月,为了更有效地保卫和巩固陕甘宁、晋绥抗日根据地,成立了以八路军一二〇师师长贺龙为司令员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统一了两区武装力量的领导。同年10月,又成立了以贺龙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办事处,统一了对两区财政经济的领导。
年自卫战争爆发之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猖狂进攻,陕甘宁边区大部分城乡陷于敌手,工农业生产遭受极为严重的破坏,财政经济十分困难。这就使得陕甘宁、晋绥两边区经济、金融的进一步统一变得十分迫切。当年8月,陕甘宁边区银行转移到晋绥解放区;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晋绥合并成为一个解放区的指示,中共西北局兴县会议决定合并两区金融贸易机构。陕甘宁边区银行和晋绥西北农民银行为此提出了合并的具体建议,并经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征得陕甘宁边区政府和晋绥行署同意,最后由中共西北局常委办公厅于年10月27日发出正式通知,决定: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西北贸易公司;西北贸易公司与西北农民银行在组织机构上合而为一。同时任命:喻杰为西北贸易公司经理兼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刘卓甫为副经理兼副行长、史唯然为监委兼政治处主任。西北农民银行总行由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下设两个区分行(或分总行)和以晋绥为主的河东区分行(或分总行),其中河西区分行(或分总行)又与总行合而为一。
西北农民银行的货币发行及流通
西北农民银行成立后,陕甘宁和晋绥的币制也归于统一。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中共西北局确定:以晋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西农币”为本位币,而以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的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以下简称“券币”)为辅币;并确定两者比价为1∶1,混合流通,最终全部收回券币,实现西农币的本位化、一元化、商店一切计价、讲价、债务关系等,均以西农币为本位币;同时严禁使用携带法币,禁止银元在市面流通。
陕甘宁边区自卫战争爆发后,由于陕甘宁、晋绥两区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银行不得不大量发行货币以支持财政,支援战争,因而货币发行量迅速增大,并引起了物价上涨。但是,即使在严重困难条件下仍然十分注意控制货币发行、西北解放区物价的上升和本位币的贬值,比之其他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还是相对缓慢的。如以年低为基期,到年底,整个西北解放区物价上涨尚不及1倍,而华北解放区则上涨3倍,国民党统治区西安则上涨倍多。
由于敌我两区政治、经济实力的消长变化,西农币相对稳定并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的斗争中逐渐占了上风。这一点首先表现在西农币的本位币地位得到迅速巩固,流通市场不断扩大,法币阵地则不断退缩,解放区政府的各项禁令等得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坚决而切实的贯彻执行;其次,西农币对法币的比价也在日益提高:年7月农币对法币的比价尚为1∶2(绥德统计),年1月升为1∶4,2月为1∶5,5月为1∶6,6月为1∶10,6月20日关中、延安升至1∶12,6月底镇川升为1∶19.85,到年底整个比价已上提到1∶。
在西农币对法币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的同时,银元问题在西北解放区变得突出起来。从抗日战争时期起,银元流通便一直困扰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金融的严重问题,虽然各级政府屡次严禁,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陕甘宁边区自卫战争以来,由于局势动荡,本位币的贬值以及各方面对政府禁令执行不力,银元在许多地区又泛滥起来。据西北财委年统计,陕甘宁边区政府所瞎的46个县中,有19个县为银元严重流通县,其主要日用品的交换支付半数以上用银元进行;另据估计,全边区银元储存总量约近万元。由于银元在金融波动中总是异常活跃,常对物价的上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西北农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货币政策宣传,改善物资供应以平抑物价,大量吸收银元到大公(即公营经济,大公家)手中以打击投机贩卖,经过长期努力,银元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西北农民银行的一般业务
由于长期战争,西北解放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西北农民银行的资金实力也受到很大损耗。这不能不限制银行贷款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尽管如此,西北农民银行年各项贷款业务还是获得了相当的恢复。据不完全统计,年共发放各项贷款亿元。
在贷款过程中西北农民银行提出了有借有还、讲信用、经常收、经常放的原则,纠正把贷款视为救济的恩赐观点;同时强调,贷放对象须是直接或间接的生产单位;在贷放形式上,短期贷款,长期投资,临时收购,定制成品等多种形式并存;采取低利政策。
在西北农民银行贷款支持下,不少农民恢复了遭受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重建了家园;90%以上的借款户得到了3倍以上的利润,使之顺利地度过了严重灾荒之年,并使整个西北解放区经济实力有所恢复。
在一年多的战争环境中,西北解放区银行存款业务受到了极大冲击,大部分陷于停顿;与此同时,银行资金实力大大削弱,很难适应西北解放区经济发展对银行的大量资金需求。为了积极支持西北解放区恢复和发展经济,更多地聚集资金,减缓资金供求矛盾,西北农民银行不遗余力地发展存款业务。为了使存款工作迅速纳入规范化轨道,西北农民银行很快制定并公布了《往来存款暂行章程》《定期存款暂行章程》《活期存款暂行章程》《活期储蓄存款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鼓励群众踊跃存款,银行给予各项存款以较为优厚的利息;同时为了适应战时物价波动,人们储蓄预期心理普遍恐慌的实际情况,开办折实、实物两种存款,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各解放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和联系日益密切,这就要求银行汇兑业务有一个大的发展。西北农民银行建立后,开始重视这一点,及时沟通内部汇兑,同时尽量努力与有经济联系的其他解放区通汇。据此,总行决定在绥德、延安、三边、陇东、洛川、马栏、鄜县、五寨、朔县、原平、离石、北偏城、隰县、新绛、临汾等地建立通汇网点,以促进物资交流,调剂筹码。汇兑方法一般为票汇,无论公司汇款均收费。并提出于上半年实现与天津、北平、石家庄、济南、郑州、沈阳等地通汇。
总之,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西北农民银行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大部分业务得以恢复和发展,为恢复发展西北解放区经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在西北地区的建立及币制的统一
还在年10月,华北财委已经确定在西北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在旧币仍在流通前对外称西北农民银行),下设分行,办事处等机构,归西北财委和总行双重领导;同时决定银、贸分开,争取于年底建立银行独立机构。同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正式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上述精神,西北解放区进行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及其所属机构的筹建工作。年2月21日陕甘宁边区正式发出通令:任命黄亚光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经理,王磊、张定繁为副经理。同年3月,西北农民银行(已兼区行)制定了《西北区行业务方针及具体业务、组织工作规程(草案)》,并于4月14日经西北财委批准。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正式宣布对外办公,并对内宣布:西北农民银行兼理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的一切业务。其分支机构在年6月以前设立有:陕北分行(行址在延安,经理李青萍、副经理魏正廷)、晋南分行(行址在临汾,经理余建新,年12月划归山西省分行)、晋西北分行(行址在兴县,年12月划归山西省分行)。在陕北分行下,设立绥德、黄龙、关中、榆林(行址在镇川)、三边、延长、韩城、陇东等8个办事处,分别由马师冉、田子庆、周崇德、崔德全、张维培、王坦等担任主任,办事处下设众多支行。晋西北分行下设五寨、代县、临县、离石、碛口、隰县等支行和兴县、朔县办事处。晋南分行下设赵城、运城、新绛、河津、曲沃等支行和临汾、柳林两个办事处。
年5月20日陕西省会西安市解放,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由延安迁至西安,设行址于梁家牌楼街(原陕西省银行总行地址)。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市军管会”)成立,内设金融处,与西北区行是一个机构,对外挂两个牌子,处长苏子仁(即乔培新)。
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至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在陕西省的直属机构有:陕北分行、西安市分行及设在关中和陕南的7个直属办事处。具体如下:陕北分行下设延属办事处(分行兼)、绥德办事处、榆林办事处、黄龙办事处;西安市分行(经理张定繁、副经理莫钧涛),管辖中国银行西安分行及其东大街办事处、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邮政储金汇业局西安分局、陕西省银行总行、西安市银行以及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所属8个兑换所;直属办事处有:三原办事处(主任周崇德),下辖泾阳支行、永乐支行、富平支行、耀县支行、铜川支行、高陵支行;咸阳办事处(主任李书田),下辖兴平支行、武功支行;宝鸡办事处(主任王一鸣),下辖岐山支行及扶风业务所、凤翔支行、虢蔡支行及蔡家坡业务所、陇县支行、凤县支行;大荔办事处(主任李德生),下辖韩城支行、朝平营业所、蒲城支行、白水营业所;渭南办事处(主任史思成),下辖华县支行、潼关支行;彬县办事处(主任刘锐),下辖乾县支行、长武兑换所;南郑办事处(主任李生茂;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南郑办事处成立之前,由原中州农民银行和后来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成立有中国人民银行陕南分行,经理尹志海)。此外,还相继建立了兰州(经理石现之)、宁夏(经理张维培)、青海(经理柳一)等分行以及为数众多的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的建立,为西北解放区正规金融秩序的建立和建国后西北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年以来,随着人民解放军的大规模反攻,华北、山东、西北解放区均获空前扩展并初步连成一片。三区货币金融的统一便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上。年10月15日,为了迎接华北、西北两区币值的完全统一,华北财委作出《关于西北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统一问题的决定》,要求两区货币工作做好统一前的准备,并从当月15日起固定比价(西农币与冀南币比价为20∶1,与晋察冀边币比价为2∶17;同时流通)。同时决定西北之光华、洪涛两个印钞厂在年底前仍印西农币,待新人民币发行即停产清理。11月25日,华北银行总行发出补充通知,规定北海币与西农币以1∶20固定比价,互不流通,由当地银行负责兑换。
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行人民币,作为华北、山东、西北三区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新币发行后,西农币逐渐收回;未收回之前,新旧币固定比价(新币1元兑西农币元),照常流通。
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发出了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性纸币的通令之后,西北区行于8月2日通知收兑原在陕西流通的西农币、流通券(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的商业流通券)和边币(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的钞票)以及流入陕西的冀南币、晋察冀币、北海币。比率是人民币1元收兑西农币元、商业流通券元、边币4万元、冀南币元、北海币元、晋察冀币0元。并在潼关收兑中州农民币。在同年底都已收兑完毕。此外,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的通知,陕西于年10至11月还收兑了民间长期保存的陕甘宁边区在苏维埃时期发行的纸质“苏币”,苏币1元等于人民币元。同年11月至12月,陕西又收兑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工农银行年发行的布质钱票,每3串钱票折合人民币1万元。
年陕西各市、县解放后,当地军管会立即宣布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为非法货币,由人民银行用人民币限期收兑,收兑限期过后禁止金元券计价流通,到年底之前,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及其在陕南发行仅4个月的银圆券,已被全部肃清。年9月10日,西安军管会金融处根据西安市银行业和钱业两个同业公会的建议,为切合实际地处理债权债务和账务折转,决定对人民币与金圆券的折合比率,按照西安市解放前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最后一天牌价银币1元折合金圆券万元。西安市解放后,人民银行最初一天牌价银币1元折合人民币元的比率折算,人民币1元应等于金圆券元,但因牌价与市价略有出入。为更切合实际,决定参照上海市的比率,规定人民币1元等于金圆券10万元,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这个比率处理账务和债权债务。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纸币不断贬值,金银、银元及铜元在陕西各地广泛流通。年陕西全省解放后,各地军事管制组织立即宣布禁止金银和银元计价流通及私相买卖,持有者可自行保存或向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年8月和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公布《管理银洋暂行办法》和《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人保存银元,须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否则视为私藏,一经查出,一律没收,倒贩者除没收外还要处以刑罚,并将“金银”的范围作了全面规定,同时加强缉私工作,进一步迫使金银和银元退出流通领域。年又发动群众在《爱国公约》中订立反对私藏、使用和贩卖银元的条款。年在“五反”运动中,又发动私营企业职工揭发检举企业主在银元和金银方面的违法活动,终于迫使金银和银元基本退出流通,铜元也随之销声匿迹。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通过人民银行发放贷款和国营、合作社商业收购农副产品,组织人民币下乡,到年,人民币已在全省城乡独占流通市场。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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