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性标题下的所谓的报道,公正客观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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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都市快报报道:年的3月7日,陕西长武县的魏某涛酒后,因为在市场管理局门口随地小便,魏某涛和门卫谢某发生冲突,随后将门卫打伤,门卫报警后魏某涛被带往公安机关,并于当日死在了公安机关。

表面上看这篇报道又是采访当事人、又是走访公安机关、又是专家教授出来作专题评论,好像是客观公正不掺杂个人感情的一篇,事实上是这样吗?并不是。

可以毫不犹豫的说:这篇报道的主观性非常强!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首先来看看标题:

注意标题中的“捆绑”二字,什么是捆绑?关于捆绑百度百科是这么介绍的。

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之下,多数人都是只看标题就跳转到评论,一个”捆绑“能给人带来多少无限遐思无需累述。

那么警察真的是捆绑吗?非也。原报道中说,醉酒的魏某涛与警察起了冲突,随后警察使用胶带将其“捆绑”。警察制服违法行为人是“捆绑”吗?不是!作为法律授权的特定行为人,警察的行为不同于普通民众,对于警察的制服性的措施,正确的表述应当是“控制、约束”。

其次,文中称“根据警方描述,当天醉酒后的魏某涛在见到警察之后,和三位出警民警有些言语上的交锋,随后民警就将他进行了“强制性处理“。那么两个小时十分钟的时间,是如何对魏某涛进行强制性处理的呢。经过多方渠道我们情报站拿到了当天的警方在现场执法时的视频。”

不知道是哪位警方人士,能够将对违法行为人的约束与控制,表述成“强制性处理”?这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我相信只要是具有初级执法资格以上的民警,都讲不出这种普通人无法表述出的语言来。

最后,我们来看看所谓的压了17分钟。报道中称:

按照记者的算法,19点12分到29分,那确实是压了17分钟。可是这位记者不知道是疏忽大意了,还是篡改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没做好收尾,反正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播出的节目中有这么一段视频,截图以为证:

大家伙可以注意右下角的时间:19:16:19

从视频截图可以清晰的看出,至少19:16:19的时候,魏某涛是坐在沙发上的,并不是像记者所描述的那样,魏某涛19:12便被压在地上不许动弹。

同样是在报道中截图的动图,我们可以看到,在19:20的时候,魏某涛是处在与民警对抗的阶段,魏某涛并不是被控制在在地上。也就是说,事实上至记者报道中所称的19:28分,魏某涛被控制在在地上至多不超过八分钟。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执法的过程中死亡这件事情,无论是什么人执法,他都不希望发生。然而,这种事情在执法的过程中却又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发生之后新闻媒体不是不能报道。

新闻报道的原则就是“公正客观”,可是不知道这位名叫亢凯的记者及其团队是出于何种心理,公正咱就不说了,你的客观哪去了呢?!

在当地调查尚未有定论的情况下,迫不及待的跳出来打苦情牌、打悲情牌,意图使舆论干扰法律。这也就是在我朝,钻了目前法律不健全的空子。要知道,在所谓的言论自由的发达国家里,媒体报道司法新闻是可以的,但是随意发表意见并就案件进行评论那可是要吃官司的,罪名就叫:妨害司法公正。

可惜,我们目前还没将这一行为纳入这个罪名。

正大光明

专业,才能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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