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咸人社函〔〕号)精神,支持各类企业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帮助企业稳定用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以工代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扩大以工代训规模
组织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是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为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02
补贴范围、对象、期限
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
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个月。
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
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
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以上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培训对象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第1项规定执行。
03
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符合以上补贴范围的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以实际吸纳就业月数、人数进行核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不得向参加培训的职工收取培训费用。
本公告明确的职业技能提升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04
补贴工种
本公告明确的职业技能提升以工代训补贴工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为准,企业可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不受培训工种清单限制。
05
补贴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及市属企业向驻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以下企业向驻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06
其他
根据《长武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用于稳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享受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补贴。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
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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