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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贫困村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商贸经济繁荣发展,经征求各镇办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贫困村现状,特制定本建设标准。于年6月22日正式发布(长商办发()50号),全文共六章十二条。
长武县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建设标准(试行)
为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贫困村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商贸经济繁荣发展,参考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标准,根据《长武县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长规〔〕-县政府)及《关于做优电商扶贫的实施方案》(长商办发〔〕66号)、《关于进一步做优电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长商办发〔〕83号),结合我县贫困村现状,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市场运营主体,纳入村级集体经济进行管理。根据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为了避免无序竞争,每个贫困村原则只扶持建设1个,人口较多或多村合并后的行政村,因发展确需建设多个的,可不超过合并前的行政村数量。
第二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营、企业主体”的原则和“县级扶持、镇办管理、村级负责、市场运营”的思路进行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市场主体”的原则进行管理运营。
第二章规划区域选择
第三条:选址要求:村级电商服务站,优先利用现有建筑,优先选择村址或村广场周边区域;若以上区域无可利用建筑物,可选择村庄主干道路、超市商店、人员居住密集区等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同时要考虑道路、网络、交通、物流等基础保障条件。
第四条:面积要求:村级电商服务站室内可利用办公的建筑面积原则要求不少于12平方米。有适于本店农产品分选包装、快递物流周转及商品、材料存放可拓展的场地。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市场运营主体建设适于本村地域特色农(副)产品、手工艺品标准化生产加工的车间和设施。
第三章设备配置及标志标识
第六条:在配备桌椅等基本要件的情况下,基本设备配置要求达到“六有”:
1、有电脑。台式或笔记本,两台显示器(1个台式和1个壁挂式)能同屏显示且能各自独立显示,配置能够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也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
2、有网络。(满足运营需求,一般带宽应达到20M以上)
3、有打印设备。2台,1台能够满足常规纸张打印需求,一台能够适于物流单据打印需求。
4、有商品展示货架。不少于2组,既能满足本站销售商品的展示功能,也能满足帮群众代买商品的存放和展示功能。
5、有运营主体。企业负责运营的,需在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自然人运营的,提倡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日常负责人必须有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有能力承担站点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6、有线上销售店铺。在通过微店等网络营销手段的基础上,应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全国性知名电商平台或“公益中行”、“寻秦集”等行业和区域平台开设经营一家以上能够体现长武地域特色的店铺并运营。
第七条:标志标识达到“四统一”。
1、统一名称:村名+电子商务服务站。如田惠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2、统一编号:镇办简称的前两个汉字拼音首字母大写+三位数字编号(以扶持建站时间先后为序,连续编号)。如洪家镇孔头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规范编号为HJ-。
3、统一对外宣传形象:门头标识统一采用红底色、白字。(援建站点可按照援建主体的要求选择色彩、添加援建主体标识,但文字和编号按照规范进行)
4、统一室内背景墙:红底色、白字。尺寸根据各村选择场所自定。文字为“××村电商扶贫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呈弧形排列,弧形中心配置金黄色精准扶贫的标准图形和文字。(援建站点可按照援建主体的要求选择色彩、添加援建主体标识,但文字和徽标按照规范进行)。
门头标识及室内背景墙选材及室内布置,在体现基本元素要求的情况下,各村可根据选择的场地,按照活泼、醒目、简洁、协调的基调,自行选材和布局。
第四章运营模式
第八条:采取“双协议”方式确定运营主体。厘清运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的权责关系。
村级电商服务站统一在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人或法人。村委会要同村主任签订协议书,明确服务站纳入村集体经济的管理的属性。若因村委会主任离职或人员变动,其担任的站点负责人或法人的职务自动解除,并配合新任人员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变更事项。
村委会同具体负责的市场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协议书》。村委会将电商服务站《营业执照》做为无形资产,连同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设备、资金通过协议形式交付运营主体使用,运营主体在承担代买代卖及快递收发等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按照“市场主体、自负盈亏”的原则从事运营。要通过协议形式约定清楚村委会同运营主体的管理形式、权责关系,确保不因运营主体的变更影响电商服务站正常运营或产生债务。
鼓励各村镇在权责明晰、公共服务职能承载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模式。
第九条:稳步探索和完善服务站点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贫困户的利益衔接机制。按照市场规则,根据经营主体运营实际和需求,优先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的、适宜于线上销售、经营主体有供货需求的初级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并对收购的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建立收购台账;有劳动力雇佣需求的,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适龄、适技劳动力。
鼓励各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和本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示范基地进行合作,建立产销联合体,积极拓展市场。
第十条:规范产品包装。鼓励各站点根据自己主营产品的品类,制定产品质量和分类标准,严格把控质量并规范标注包装日期、有效期。鼓励各站点对于本站线上销售的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及其他商品,设计制作风格相对一致、特色明显的包装。
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对本镇村地域特色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其它初级产品,进行商品开发和包装设计。鼓励经营主体进行商标注册和使用,积极打造长武品牌。
第五章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建设及验收流程、县级扶持资金拨付,按照《长武县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工作层面试行标准,由县商务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县贫困村。非贫困村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来源:长武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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