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录海,男,50岁,汉族,中共党员,一级法官,年10月在第三军医大学服兵役。年10月退伍被分配在长武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长武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6月15日早晨一上班,刘录海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后,拿起办公桌上的民事诉状本、应诉通知书等,前往长武县枣园镇。“村上的两户村民因小事闹了矛盾,一个把另一个给告了,今早我去被告家送达文书。”
刘录海是长武县法院民庭副庭长,这是他在民庭工作的第6个年头。年,刘录海从部队退伍,脱下军装的他被分配到长武县法院。办公室、行政庭、刑庭都留下了他奋斗的足迹。年,他被调到民庭。
民事案件无小事,处理结案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针对每一起案件,刘录海都用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去审理,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最大限度的消除双方矛盾。
不久前,家住相公镇芋元社区的周某在乘坐客车的途中,因车速过快,被弹出座位摔倒在车厢内,造成其受伤。事发后,该客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出院后的周某因为误工费、护理费等再次与该客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周某将对方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件的正是刘录海。“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若处理不公,不仅伤害了一个当事人,也多了一个对法律不信任的人。”这一点,刘录海深知。受理案件后,他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了详细情况。原告周某称,自己住院期间除了医药费以外包括其他的费用,都应由被告承担。而被告客运公司认为,事发后,已第医院救治,并承担了费用。了解到矛盾的争执点,刘录海分头找矛盾双方调解此案。一方面劝说原告合理索赔。另一方面给客运公司做工作,毕竟对方受伤,希望能再支付一定的损失。连续两天的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老百姓的理解和一句质朴感激的话语就是对我审判工作最大的肯定。”刘录海说,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对社会的信心。近两年,他主审和参与审理的案件余件,结案率达97%以上。去年,还被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作者:吴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