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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21时17分许,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姜曹中队民警在国道巡查至五里铺十字时,发现一辆白色沃尔沃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巡查民警立即下车,查看当事人有无受伤情况,经查后发现车上无人,巡查民警立即现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驾驶人自西向东徒步走去,随后迅速组织警力,考虑到驾驶人可能饮酒,只身一人在国道上行走,随时会发生危险,巡查民警一路小跑向东搜索,终于在距事发地多米处的五里铺二甲醚生活区将一身酒味的驾驶人找到,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醉酒状态,巡查民警立即报告事故中队,事故中队迅速出警。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察得知田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陕E8***1”的小轿车由丁陶公路往国道洪家方向行驶,行驶至五里铺十字时,冲进了西北角的绿化带内,导致己车及交通标志受损。
后经《陕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田某某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2mg/ml,属醉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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