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致广大参合群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金融扶贫手段、开展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保险补位扶贫的一种创新,是着力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抓手,是一项为农民群众降低风险损失,加强保险保障的惠民政策。具有“保障高、责任广、保费低”的特点。城乡小额保险是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弥补了合疗在门诊治疗和意外伤害、意外伤残、意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缺陷,开展城乡小额保险对加强社会管理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积极落实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8号)、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68号)、《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84号)、《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93号)、《关于深化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组织开展城乡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咸金融办发85号)等文件精神《长武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及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85号)中国人寿长武县支公司作为我县小额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单位,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全力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深入开展筹资工作,凡参加合疗每人缴纳2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10元,保障范围:意外伤害身故:65岁以下赔付元,65岁致80岁赔付元,85岁以上赔付元,疾病身故:65岁以下赔付元,65岁致80岁赔付元,85岁以上赔付元,意外伤害医疗赔付元,联系电话。年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城乡小额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文件要求,中国人寿长武支公司将继续发挥农村小额保险的保障作用,降低农民群众风险损失,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同步开展、同步服务、共同推进,共同筹资,完善我县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中国人寿长武县支公司.11.11长武县融媒体中心广告部:汇集微视频、宣传片、广告媒体制作发布、现场直播、专业航拍、高端录音、户外LED播放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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