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对长武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了调研。
一、长武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基本情况及案件受理情况
长武县人民法院下设两个基层法庭,分别为相公法庭、亭口法庭。其中相公法庭主要管辖彭公镇、相公镇的民商事案件,服务人口6万余人。亭口法庭主要管辖亭口、巨家两镇的民商事案件,服务人口5.8万元余人。
相公法庭-年立案数为件,调解案件数量为件,其中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6次,特邀调解组织参加调解2次,委托调解4次。
亭口法庭-年立案数为件,调解案件数量为件,其中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5次,特邀调解组织参加调解3次,委托调解2次。
二、长武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的基本情况
1、利用地缘优势,特邀村干部及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服务乡邻的”能人”作为调解员,发挥多方联调化解矛盾。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往往是案情简单,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归根结底都是源于一时之气。基层法庭审理案件有着一项先天优势,就是我们贴近群众。基层法庭可以充分联动人民陪审员、村干部、亲朋好友,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到案件协调中来,以其在群众中的威望和认同感,同法官一道与当事人真诚沟通,挖掘矛盾产生的原点,分析矛盾激化的后果,寻求矛盾解决的思路,达到求同存异的效果。例如,相公法庭办理的文某与鱼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对离婚并无异议,但因彩礼问题,对立情绪极大,双方拒不让步,案件处理一时陷入了困境。考虑到该案判决后,社会效果极差,主审法官特邀新兴堡村委会主任张永春、相公镇龙头村群众曹喜牛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并且主要由特邀调解员来主导案件的调解。调解时,特邀调解员主要从人情事理上对案件进行分析,法官适当的解释法律,再由亲友进行劝导,当事人及其父母的情绪逐渐平稳。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该案顺利调解。
2、探索建立“一村一室”工作机制,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在辖区内每村吸纳1-2名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服务乡邻的“能人”成立村级调解室。法庭定期对这些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的培训、辅导。对于发生在村内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由法庭工作人员与调解员一道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理工作。年6月21日,长武县委书记仁杰同志在相公镇景家河村检查工作的过程中,该村村民高某及其妻子向任书记反映其在果树房居住生活已达三年之久,无人赡养。该问题引起了任书记的高度重视,立即责令镇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妥善调处。接到任书记的指示后,相公法庭干警协同镇政府前往高某居住的果树房调处此事。在了解清楚了高某住房赡养问题的基本情况后,耐心细致同高某讲法讲理,向其释明了其果树房属危房,已不适宜居住,其子女于法于理对其均有赡养的义务。高某当即同意立即搬至敬老院居住生活。同时,法庭干警向其女做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宣传和思想工作。高某的二女儿当即表示,其一直赡养高某,下午其就前往老人的住处看望老人,并给老人做好思想工作。事后长武县委书记仁杰同志对法庭工作做出了高度评价,并批示“法院做的很好,敢担当,敢做为”。
长武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1、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协调机构;2、人员结构尚不合理;3、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不强。
三、意见建议
1、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目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多元衔接不畅,各自为阵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村镇、调解委员会、法庭等机构在工作中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各自工作无法统一衔接。各机构在联调处理纠纷时,重复工作、效率低下。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机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平台
当前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媒介日新月异,我们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创新内容和载体,改进方式和方法。在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上引入“互联网+”的新思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信息,统筹多元化解机制运行。
3、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文化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格局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日渐显露,这就要求纠纷化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基层调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全面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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