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长武一男子持B2酒后驾车

3月20日晚,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开展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时许,驾驶人冯某在长武县城南街一家餐厅酒足饭饱之后,驾驶陕AR****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宜禄街行驶至检查点时,检查民警对其驾驶人冯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60.3mg/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经询问该男子得知,与表哥多日未见,一时兴起便喝了两杯酒,心存侥幸的他在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最终,该违法行为人被处以罚款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其B2驾驶证也因一次性扣满12分而面临降级。

随着疫情的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道路交通运输、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也在加快恢复,特别是餐饮等服务行业的陆续营业,酒驾醉驾违法抬头,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长武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酒驾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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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审核:徐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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