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炎最好的医院 http://m.39.net/pf/a_8833134.html重磅消息!国家宣布,《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01年9月1日正式实行!另外,9月起,有很多新规开始实施,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中重点内容抢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各地契税税率表汇总,绝大多数适用3%。
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9月征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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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法公布01年9月1号实施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九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法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年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思维导图如下:
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的变化主要集中在:
一、取消专项用途规定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年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用途。二、增加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规定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的负担,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三、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四、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定义确定纳税人所在地是为了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契税法公布01年9月1号实施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思维导图如下:
附:契税税法及暂行条例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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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契税税率表汇总
绝大多数适用3%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域不同,分为3档:纳税人所在区域
税率
市区
7%
县城、镇
5%
不在市区、
县城或者镇
1%
8月0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平移了现行政策。至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税率全部出齐。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汇总了全国各地契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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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除了以上两大税法之外,9月起还有这些新规开始实施,与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快来一起看看吧~
二手车异地交易将更加便利,
18个城市推广应用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01〕16号)明确,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进行二手车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自0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01年第4号)明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公告》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0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实施,
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
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于0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