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
00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开始啦!
0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为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
凡具有长武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县务工或灵活就业等长期在我县工作、生活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属参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相较往年规定0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有了新变化缴费标准提高了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由年每人实际缴费0元提高到00年每人缴费50元。另外,本次发布的《通知》更清晰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缴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和专户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信息数据提供。
对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和定额补贴的对象《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
对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和定额补贴的对象《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 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省财政每人补助45元,市财政按每人补助45元、县财政由各县政府确定定额补助标准,补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0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附:《0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武县税务局长武县医疗保障局0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税发〔〕94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0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0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咸税发〔〕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0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原则和对象
凡具有长武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县务工或灵活就业等长期在我县工作、生活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属参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期限
0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为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
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全县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0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50元/人。
(二)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1、年以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省、市、县三级按标准资助后,个人缴费90元,参保率必须达到%。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由省、市、县三级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城乡低保户,由省、市、县三级按标准资助后,个人缴费元。纳入建档立卡户的城乡低保户,由省、市、县三级按标准资助后,个人缴费90元。
4、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5、其他特殊人群实行个人先全额缴费,再由相关部门按资助政策落实待遇。
四、缴费方式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通过县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TM机、助农E终端方式申报缴费。
五、缴费票据
通过手机银行自主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通过ATM机、助农E终端缴费的,小票可作为缴费凭证;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在农商行各网点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或在办税大厅打印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六、权益享受
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缴费入库信息完成权益记录,以权益记录信息作为缴费人报销的依据,确保缴费人待遇如期享受。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增或变更的城镇居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由社区E终端商户登记造册后反馈到昭仁街办,昭仁街办汇总传递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或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B区7、8号)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方可缴费。
、新增或变更的农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各村E终端商户登记造册后反馈到各镇办,各镇办汇总传递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在医保系统录入新增或变更信息,登记完成后方可缴费。
缴费业务县税务局
09-
缴费政策县医保局
09-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武县税务局
长武县医疗保障局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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