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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便民利民、依法登记”的原则,采用多种措施,及时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定期进行会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会商处置领导小组,针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不动产权属不清、资料不全等疑难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期会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形成会商记录,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照执行,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出台处理意见。针对不动产登记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1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集资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及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等类型按照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梳理汇总,积极上报研究出台处理意见。
集中统一受理。针对批量次的不动产权证申请,实行集体报卷模式统一受理,专人后台批量操作,压缩窗口办理时间,同时提供延时服务,减少群众等待时间,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截至目前,长武县扶贫办家属楼1号楼(碳市街)、粮食局家属楼2号楼(宜禄街)、建筑公司家属楼1、2号楼(西大街)、外贸公司2号家属楼(北大街)、财政局家属楼(南大街)、工商局家属楼(西大街)小区的权利人持县税务局出具的税费缴纳凭证即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魏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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