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小升初政策已公布实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今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完善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指导县(区)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督导。

六、落实纪律要求。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执纪问责。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投诉电话

西安市教育局

-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初中:-

小学:-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初中:-

小学:-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初中:-

小学:-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西安市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

西安市高新区教育局

-

西安市经开区教育局

-

西安市曲江新区教育局

-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教育局

-

西安市航空基地教育局

-

西安市航天基地教育局

-

宝鸡市教育局

-

宝鸡市渭滨区教育体育局

-

-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凤翔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岐山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眉县教育体育局

-

-

宝鸡市陇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麟游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凤县教育体育局

-

宝鸡市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

咸阳市教育局

-

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

-

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

-

咸阳市兴平市教育局

-

咸阳市武功县教育局

-

咸阳市泾阳县教育局

-

咸阳市三原县教育局

-

咸阳市礼泉县教育局

-

咸阳市乾县教育局

-

咸阳市永寿县教育局

-

咸阳市彬州市教育局

-

咸阳市长武县教育局

-

咸阳市旬邑县教育局

-

咸阳市淳化县教育局

-

铜川市教育局

-

铜川市宜君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

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铜川市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

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

渭南市教育局

-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

-2669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

-

渭南市华阴市教育局

-

渭南市潼关县教育局

-

渭南市大荔县教育局

-

-

渭南市澄城县教育局

-

-

渭南市合阳县教育局

-

渭南市蒲城县教育局

-

-

渭南市白水县教育局

-

渭南市富平县教育局

-

渭南市高新区教育局

-

渭南市经开区教育局

-

延安市教育局

-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

-

延安市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延安市安塞区教育体育局

-

延安市延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

延安市延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子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

延安市志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吴起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甘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宜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延安市黄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

延安市黄陵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榆林市教育局

-

榆林市吴堡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佳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高新区教育局

-

榆林市子洲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

-

榆林市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汉中市教育局

-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城固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洋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勉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镇巴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留坝县教育体育局

-

汉中市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公办)

-(民办)

安康市汉滨区教体科局

-

安康市汉阴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石泉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宁陕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紫阳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岚皋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平利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镇坪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旬阳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白河县教体科局

-

安康市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教体局

-

商洛市教育局

-

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

-

商洛市洛南县科教体局

-

商洛市丹凤县科教体局

-

商洛市商南县科教体局

-

商洛市山阳县科教体局

-

商洛市镇安县科教体局

-

商洛市柞水县科教体局

-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

杨陵区教育局

-

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

韩城市教育局

-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

陕西省教育厅

-

-

截至目前,延安、汉中、宝鸡、渭南、榆林、商洛、铜川、韩城八市教育局,相继公布了各市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时间,一起来看↓↓

延安市

各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分级分类错时错峰开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3月30日,高三年级开学;

4月7日,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开学;

4月13日,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4月20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4月23日,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汉中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号)精神,全省高三年级3月30日开学,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4月7日开学。经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意,现将汉中市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4月13日,全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二、4月20日,全市小学开学。

三、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宝鸡市

(一)4月13日,宝鸡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二)4月20日,宝鸡市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三)4月23日,宝鸡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四)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确定;

(五)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渭南市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号)要求,3月30日,全市高三年级开学,4月7日,全市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开学。经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全市其他年级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

4月13日,高中初中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4月20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5月6日,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有关要求,“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开学后的疫情防护工作,制订开学工作预案,要创造条件设置校园隔离区域,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品的储备,做好学生晨检、午检预案等防范措施。

渭南市教育局

年4月7日

榆林市

榆林市教育局:

全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年级4月13日开学。全市小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商洛市

经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意,商洛市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其它年级开学时间如下:

4月13日,全市高二年级、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开学。

4月20日,全市高一年级、初一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开学。

4月23日,全市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4月26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年级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全市校外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展训练、培训、辅导、托管等任何形式的线下活动。

目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号)要求,全省高三年级已于3月30日开学,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于4月7日开学。

铜川市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号)精神,3月30日、4月7日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相继开学。经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意,现就我市其他年级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错峰开学

4月13日全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四至六年级开学。

4月20日小学一至三年级开学。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按要求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教科体局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开学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开学和校园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三、细化学校管理

各区县教科体局和学校要按照《铜川市普通中小学年春季开学工作方案》《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集中开展环境整治、通风消毒、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全员培训及教学准备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日报告""零报告"、健康监测、因病追踪等制度。细化错峰上学、错峰就餐、错峰放学等工作方案和流程,精准报告返校师生身体状况,加强走读师生管理和动态监测,确保开学平稳有序,开学后教学秩序良好。

四、开展专项督导

各区县教科体局要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开学标准要求,对辖区学校进行全面排查核验,及时整改问题,专项指导学校开学准备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防疫知识,指导学生科学防护。教育引导未返校师生如实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未返校原因等信息,确保各区县、各学校开学后信息畅通,确保每一位进校人员健康安全。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培养阳光自信的意志品格,提升应对疫情负面影响的能力。

铜川市教育局

年4月7日

韩城市

各教育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

根据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号)要求、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韩城市其他年级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4月13日,高中初中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4月20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5月6日,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全市幼儿园和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韩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要提前谋划,做好开学前线上教学和开学后课堂面授衔接。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一校一策”完善“两案九制”;各高中、韩城职专和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年级开学工作的总结,细化优化环节流程;要按照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好教师培训,认真开展模拟演练,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各教育组要统筹做好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组织指导。

四、要扎实做好学生开学后的疫情防护工作,在卫生健康副校长和包联医务人员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隔离区设置,做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品的储备,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五、要持续深化教育扶贫,扎实做好控辍保学、特殊群体学生送教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能少”。

六、要多种形式开展心理疏导,扎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用好“微言教育”“用‘心’战‘疫’”专题资源,向师生及家长推送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引导师生积极调适调整,增强“心理免疫力”,进入返校复学状态。

韩城市教育局

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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