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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同志:
我县五、六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建成。配租方案已经长武县人民政府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年7月17日—年7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金宇社区
三、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1)本县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市低保对象);(2)新就业职工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3)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北大街和育才路拆迁户按照收入状况原则上不得申请租赁型保障房)。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人无本县城镇户籍,在县城内连续稳定工作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
符合上面第1款申请条件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3、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内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4、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
(二)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区别对待:
1、凡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小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辆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农用车、轻型货车除外),可以申请公租房,10万元以下车辆纳入公租房二类,10万元以上到15万元的车辆纳入公租房三类,15万元以上车辆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庭有两辆车的根据车辆价值和用途予以确认;
2、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申请廉租房,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2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本人在县内工作,家庭成员在外地、县城无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且有小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15万元以内车辆的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3、原申请人属单身家庭,目前与他(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一方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纳入公租房。
4、确因特殊原因申请入住的,酌情考虑,区别对待。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家庭成员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
2、家庭成员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生活住房困难的;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具备住房条件的;
4、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不符的;
5、已租住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公房,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租售的其它情形。
五、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书1份;
2、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必须提供结婚证;夫妻离异的必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1份;
6、申请人租房须提交租房合同,借住须提交借住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一寸彩照一张;
8、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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