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陕西省高院联合省交警总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齐发力,对于有执行能力特别是拥有车辆的被执行人在不履行法院确定的执行义务时,交警部门通过其电子设备对车辆进行跟踪、扣押,并移交给执行法院以确保案件的执行,保护申请人司法权利,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近日,李某申请长武县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5万元医疗费,立案后,该院执行员立即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多方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过多次催要,扔未履行。办案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小轿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办案法官立即将该车辆予以查封,并按要求向陕西省交警总队及咸阳市交警支队递交扣押材料。第二天交警部门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在长武县街道行驶,长武县交通警察立即采取行动对其进行扣押,此时被执行人还不明状况,在交警部门与执行法院联系时,被执行人恍然大悟并表示其愿意立即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法官说法:省高院不仅联合省交警总队联合执法,还采取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都是为确保判决有力执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无诚信之人在社会无法立足。
作者:王柯雯单位:长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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