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指政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属长武县辖区户口,男18—58周岁,女18—48周岁以内,无固定工作,有一定劳动技能,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意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建档立卡贫困户----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村镇(街道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有扶贫产业项目,经营正常,需资金扶持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2、创业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办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微利项目或经营营运性车辆,证照齐全,经营正常,需资金扶持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成员(非法人的合作社成员需提供县市场局出具的成员证明),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且经营正常,需资金扶持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二、办理条件1、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2、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3、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4、在长武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
5、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6、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三、反担保方式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担保方式:
1、公职人员担保——县财政供养的正式在职人员,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担保人不能有任何商业贷款或担保贷款(除房贷),不良记录3次以内。
2、房屋产权担保(长武县内的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
3、有价证券(长武农商行、邮政长武支行的存折、股权等有价证券)。
四、创业担保贷款流程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营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村镇扶贫产业项目证明,需写明经营产业、地址、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人的成员,需提供县市场局证明及合作社营业执照)在县人力资源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小额担保贷款窗口申领《咸阳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表格;2、完善手续交至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长武县宜禄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
3、贷款人、担保人现场签字并照相、担保人填写担保承诺书;
4、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考察项目、填写考察意见;
5、符合条件的承诺担保,予以审批;
6、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办理所需资料1、个人贷款申请(2份);
2、《咸阳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表格;
3、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2份),婚姻证件复印件或证明(1份),就业失业登记复印件(3份),经营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营业执照为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3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还款计划(2份),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4、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信用报告(西门十字农商行贷款中心或长武邮政银行贷款中心出具)。
六、其他事项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经营项目的流动资金或扩大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能改变贷款用途,否则将追究贷款人及担保人相关责任。贷款人实现就业或中断经营的,需归还贷款。担保人有义务监督资金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申请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提供担保贷款。
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贷款人提供资料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查询贷款事宜,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查询,其他人员一概不予受理。贷款资料已经受理,不退还,其他人员不予查阅、复印等事宜。
创业项目营业执照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家庭成员以户口本登记为准。
七、办理地点长武县宜禄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咨询、领表)
长武县宜禄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办理、查询、跟踪等服务)
八、九、经办银行:长武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心(西门十字北)
邮政银行长武支行贷款中心(县城西街世嘉馨城楼下)
郑重声明:本指南解释权归长武县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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