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8月25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我市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对新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较今年春季学期相比,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政策有所变化,具体为: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级各类学校自行车保管费一律取消。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其他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及项目与今年春季学期相同,具体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继续免除学前一年教育保教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除收取服务性收费仅有的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伙食费和代办费仅有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继续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继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同时,我市教育、物价部门特设教育收费咨询与投诉举报热线,治理教育乱收费:-(市教育局监察室)、收费政策-(市教育局资金科)、-33219(市物价局收费科)、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基教科)、价格举报。
咸阳市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1、小学、初中
农村
学校
(1)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
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9号,陕价行发〔〕号。
(2)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实行毛利率控制,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城市
学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7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40号,陕价行发〔〕号。
①课本费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②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城市
学校
(2)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按不高于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
该收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管理权限报物价局
备案。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40号,
陕价行发〔〕号,
咸价费发〔〕10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从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自行车保管费一律取消。
③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省级标准化高中
城市普通高中
农村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6〕号;陕价行发〔〕17号。
从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②择校生择校费
元/生3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市级重点高中0;一般高中。(后附表)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7〕号。
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③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6〕号。
(2)代收费
①本费
元/生年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6〕号,
陕价行发〔〕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从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自行车保管费一律取消。
①伙食费
取消。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6〕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文科
理科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6〕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基础教育
公办学校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6〕号。
⑵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6〕号,
陕价行发〔〕号。
⑶服务性收费
民办学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60号。
幼儿园标准暂按陕价费调发[]3号文件执行,如下表:
性质
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学前教育(非免费段)
公办
省级示范园
全日制
元/人·月
1、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双语教学”实验班,可对自愿参加的幼儿每月加收保教费30元(含教材、磁带、教师酬金等)。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举办的托管班,其保教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加收15%。
3、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幼儿园招收非子弟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加收80元,一类园加收50元,二类及以下园加收30元。
寄宿制
一类园
全日制
元/人·月
90
寄宿制
二类园
全日制
元/人·月
70
寄宿制
三类园
全日制
元/人·月
50
寄宿制
75
未入类园
全日制
元/人·月
35
寄宿制
55
民办
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治理教育乱收费:-(市教育局监察室)收费政策-(市教育局资金科)-33219(市物价局收费科)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基教科)
价格举报
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学校名单表
辖区
省级标准化高中(36所)
市级重点高中(9所)
备注
秦都区
彩虹学校、咸阳市实验中学、育才中学、陕科大附中、高新一中、西工大咸阳启迪中学
秦宝中学、天王中学
民办学校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
渭城区
咸阳中学、民院附中、渭城中学、道北铁中
风轮中学、师院附中、八方中学
兴平市
南郊中学、西郊中学、秦岭中学、陕柴中学、华兴中学
武功县
普集中学、绿野中学、长宁中学
武功县五七零二中学
三原县
南郊中学、北城中学、东郊中学
泾阳县
泾干中学、云阳中学
泾华学校
礼泉县
礼泉一中、礼泉二中
礼泉县实验中学、赵镇中学
乾县
乾县一中、乾县二中、杨汉中学、乾县晨光中学
簧学门中学
永寿县
永寿中学
彬县
彬县中学、范公中学
长武县
长武中学
旬邑县
旬邑中学
淳化县
淳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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